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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疆发改委下发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名单 多为电力项目

2015-08-25 09:5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新疆发改委电力项目电网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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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按照审查意见或评估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核准批复文件。

4.送达:书面送达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或申请核准项目的企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办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达核准批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承办部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联系电话

能源处:0991-2825430,2827121

监督电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991-281405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0991-2823024

受理地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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