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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疆发改委下发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名单 多为电力项目

2015-08-25 09:5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新疆发改委电力项目电网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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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受理: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在新疆发展改革系统业务协同工作平台报送项目申请核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或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向新疆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核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核后,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2.审核:对项目是否符合核准条件进行审查,审核提交的各项要件,如有必要可签报请示委领导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委领导同意后出具委托评估函,咨询机构完成评估后,提交评估报告。

3.审批:按照审查意见或评估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核准批复文件。

4.送达:书面送达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或申请核准项目的企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办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达核准批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承办部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联系电话

能源处:0991-2825430,2827121

监督电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991-281405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0991-2823024

受理地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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