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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工作启动会。由此,覆盖6地区的2015年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工作全面展开。此项监管旨在规范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行为,促进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正式印发,强调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三放开、一独立、一深化、三强化”,同时明确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此外,源于电网企业经营所具有的自然垄断属性、信息不对称性、电网企业的价格由国家管制等诸多因素,参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国家能源局部署开展了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这也是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7项重点专项工作之一。
通过专项监管,摸清电网企业资产状况,输配电成本支出范围和构成、成本归集方式、成本管理政策等内容,全面、深入了解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信息,有利于建立健全电网企业成本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独立的输配电价格机制建立,促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及社会公众对电网企业的监督。
据介绍,此次专项监管范围覆盖冀北、黑龙江、陕西、福建、湖南、贵州6个地区,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成六个检查组实施检查,其中冀北电网为国家能源局驻点检查地区。根据监管工作方案,各地区检查时间为2个月,至10月底结束。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将组织对六个组的监管情况及监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形成《冀北等6地区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报告》,报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会议要求,各检查组要按照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工作计划》总体部署和本次启动会要求,认真履职、精心组织专项监管工作,深入细致开展检查,及时纠正违规问题、规范成本行为,约束和控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电网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以专项监管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企业成本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关各方要尽心尽责、分工合作、加强沟通,确保专项监管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监管地区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国家电网[微博]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监管地区电力(网)公司代表及各检查组成员参加本次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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