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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保厅拟审批1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5-08-31 10:3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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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性

(一)厂址选择可行性

1、拟建项目厂址位于大名县铺上乡高寨村村南370米处,占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选址不在大名县县城建成区内,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通知》(环发[2008]82号)中相关要求。大名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意见,说明项目用地符合《大名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0~2020)》用地布局要求;大名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意见,说明选址符合《大名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2、项目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件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

3、环评计算该项目不需设施大气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推荐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环评计算该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环评确定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距该项目厂界最近的为370米处的高寨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4、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得到有效治理,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5、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81%的被调查者同意项目选址,19%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无反对意见。

综上,项目选址可行。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

该项目拟建2台75吨/小时联合炉排生物质锅炉,燃用压块后的小麦、玉米秸秆,不掺烧煤。锅炉烟气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SCR、2套)+袋式除尘器(2套)+石灰—石膏湿法脱硫(1套)处理,脱硝效率80%、脱硫效率93%,除尘效率99.9%。处理后的锅炉烟气通过1根100米高烟囱外排。烟尘排放浓度16.4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4.1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7毫克/立方米,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粉尘

拟建项目设2座密闭秸秆缓冲仓,进出料含尘废气经收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99%,粉尘外排浓度50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0.45千克/小时;设置一座锅炉渣仓,含尘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为99%,粉尘外排浓度20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0.06千克/小时;设置一座灰库,含尘废气经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除尘效率为99%,粉尘外排浓度50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0.30千克/小时;设置一座石灰粉库,含尘废气经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99%,粉尘外排浓度25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0.075千克/小时。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

经环评预测,该项目颗粒物厂界浓度贡献值为0.02365~0.04542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工艺废水

锅炉排污水产生量13立方米/天,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非采暖季产生量180立方米/天(采暖季130立方米/天),其中5.2立方米/天用于厂区绿化,剩余部分174.8立方米/天(采暖季130立方米/天)与化学水处理车间废水产生量71立方米/天及脱硫废水3立方米/天一并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上述废水混合后全厂非采暖季工艺废水248.8立方米/天(采暖季204立方米/天)全部排入本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规模300立方米/天,采用两级过滤+反渗透+蒸发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采暖季悬浮物7.8毫克/升、氯离子0.6毫克/升、化学需氧量9.7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13毫克/升、铁0.02毫克/升、锰0.005毫克/升、总硬度100.7毫克/升、氨氮1毫克/升、粪大肠菌群3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50毫克/升。

非采暖季悬浮物7.4毫克/升、氯离子0.6毫克/升、化学需氧量9.5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15毫克/升、铁0.02毫克/升、锰0.005毫克/升、总硬度100.6毫克/升、氨氮1毫克/升、粪大肠菌群2.9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50毫克/升。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冷却用水相关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

(2)生活污水和中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6立方米/天,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中水深度处理装置。本项目中水由大名县污水处理厂供给,采暖期791.7立方米/天(非采暖季997.9立方米/天)。厂区新建一座1200立方米/天的中水深度处理装置,采用混凝沉淀+曝气+生物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大名县污水处理厂的中水采暖季共计799.3立方米/天(非采暖季1005.5立方米/天)全部排入中水深度处理装置处理后,其中1.3立方米/天用于配置尿素,354立方米/天排入化学水站处理后回用于锅炉补水,剩余采暖季共计444立方米/天(非采暖季650.2立方米/天)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拟建工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锅炉渣1252.2吨/年、中水处理站污泥3吨/年、生活垃圾22吨/年,全部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锅炉及秸秆缓冲仓粉尘、灰库布袋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秸秆灰23078.52吨/年,暂存于灰库,定期通运输至大名县绿洲复合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协议书见附件)。石灰料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44.55吨/年,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脱硫系统产生的石膏1677吨/年,暂存于石膏库,定期装袋外售。

拟建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脱硝系统废催化剂(HW49)0.5吨/年,送邯郸市惠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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