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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遭遇了哪些“成长的烦恼”?

2015-09-02 14:21来源:法治周末作者:王映关键词:PPP电力项目混合所有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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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陈燕华强调,“PPP模式非常强调平等合作的合同关系”。实践中,政府不能要求社会资本完全接盘PPP项目,毕竟社会资本没有能力承担政府应当承担的部分风险;而如果社会资本将过多的风险推给政府,项目依然会下马停止,双方都将利益受损。

崔丽君亦对记者表示:“PPP模式最好的一点就是其提出的公平原则,这个原则的推广可能倒逼政府改善法律和经济体制,敦促地方政府迅速投入到改革状态。”

民资面临多重考验

观察已落地的PPP项目不难发现,在PPP模式中社会资本“P”的角色时常由央企和国企扮演。

“在我们接触到的项目中,民营资本参与很少。”崔丽君说,民营资本多参与在水务、污水处理等较成熟的项目中,但对新生的项目,更多的还是部分上市民企和基金公司较为活跃。

当然,投资额度大、投资周期长、项目风险高也是PPP模式自身的特性。

崔丽君指出,成功的PPP项目要求参与方有能力承担这三大特性所要求的相应能力:“巨额的投资需要相应的融资渠道、融资工具和融资能力来完成;较长的投资周期意味着融资结构和利率期限要与之相匹配;项目除了财务风险、运营管理风险以外,从长期来看,政治和法律风险的管理才是PPP项目的核心和精髓。”

这其中,“融资”是民营资本难以参与其中的最大“魔咒”。大额度、长周期都对社会资本的再融资能力提出了要求。然而,在我国如今的金融体制下,民营资本直接融资通道狭窄,间接融资成本过高。民资参与率的低下成为了必然。

不过,有志参与其中的企业已经开始努力向新模式转型。

“我们也看到,目前已经有很多有远见的基建企业开始了对于PPP政策的学习、框架的评估、企业自身投融资平台的搭建和各种能力建设,当然这都需要时间和资源的投入。”陈燕华告诉记者。

同时,政府也正在努力化解社会资本对政治和法律风险的担忧。

在徐孟洲看来,充足的财政保障是保证政府履约、避免法律风险的基础:“国务院办公厅的42号文将PPP项目的支出纳入了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将通过预算形式来保证PPP项目的完成。”

此外,陈燕华指出:“去年新预算法的修订推动长期有效、更有前瞻性的积极财政管理理念的建立,对PPP模式的发展也带来重大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创新逆袭

创新,是中小企业在PPP市场博取生存空间的唯一方式。

“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游戏规则,并以此对待PPP市场竞争,中小企业几乎没有什么生存空间,但是PPP市场还有一个重要的竞争维度,那就是创新。”崔丽君指出。

原标题:PPP模式遭遇“成长的烦恼”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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