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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遭遇了哪些“成长的烦恼”?

2015-09-02 14:21来源:法治周末作者:王映关键词:PPP电力项目混合所有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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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对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考察因素,金永祥认为主要集中在三个基本方面:一是社会资本的信用状况(信用记录、违约、违法记录);二是财务实力,是否有充足的资金来完成项目,项目资金是否有稳定的保障;三是技术和管理能力,因为涉及到公共服务,所以必须要保障足够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而在这些方面中,技术是中小企业的突破口。

崔丽君认为,PPP市场的创新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金融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在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上,虽然中小企业很难参与,但大量的优质民营上市或非上市企业可以参与;而对于技术创新,中小型乃至创业型企业在PPP市场上可以大有所为。

新加坡政府的尝试在这一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案例可供借鉴。崔丽君向记者详细解释了新加坡政府公私共同创新合作(Public-Private Co-Innovation Partnership)的平台运作方式。

在城市运营管理中,政府存在众多技术上的挑战和需求,然而这种需求很难通过政府部门自身的创新来快速有效地得到满足。新加坡政府为了向政府部门提供市政建设等技术性解决方案,而建立了公私共同创新合作平台。

在该平台上,政府和社会中小技术创新型企业按一定的程序合作孵化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并对成功案例进一步商业化推广和运作。中小型企业由此获得该技术的实际应用案例,而且这种实际应用案例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遇。政府则通过这些创新技术的应用提供了更好的公共服务。

“从新加坡的案例可以看到,PPP在本质上是一种互惠互利、双赢的关系。”崔丽君认为,民营资本有理由也更期待我国政府能够创造这样的政策空间,并提供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让更多的中小型创新企业在PPP市场中实现逆袭。

原标题:PPP模式遭遇“成长的烦恼”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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