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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09-14 10: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站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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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按照《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2015年第17号公告)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京政发〔2015〕2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本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依据《目录》确定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对于依据《目录》应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且符合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市环境保护局可以直接受理、审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公告执行,本公告发布前已由我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仍由我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公告自9月1日起实施,此前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9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一、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项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工业项目;输(送)变电工程、核与辐射项目(Ⅲ类射线装置单位项目、移动通信基站项目除外)。

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下列建设项目。

1.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

2.电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或年产10万吨以上金属铸件的金属制品类;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除单纯混合或分装以外的石化、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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