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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能源推出30亿元增持方案 助公司长期发展

2015-09-22 10:0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远东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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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例为相对于总裁/总经理的总金额的比例。远东控股集团、智慧能源按上表对应的类别和金额上限执行;其中,远东控股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下属控股子公司按上表对应类别的金额上限减半执行;分别兼任多个职务或职称的,就高执行。

三、权益分配及兜底措施

1、核心员工依规增持智慧能源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其所有,相关所有税费也由其承担。

2、核心员工依规所购买的智慧能源股票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连续持有 24 个月后(期间股票如有卖出的,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如账面价值低于其购买成本(购买成本指购买单价乘以购买股数,如期间发生分红、送股和配股等的须进行相应调整),核心员工向智慧能源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提出书面告知后,即可将该部分股票择机卖出并填报《股票买卖亏损补足表》,提交智慧能源董秘办审核,远东控股集团财务复核,卖出的账面亏损部分由远东控股集团兜底进行补足;但如果在智慧能源董秘办接到上述书面告知后的 12 个月内,智慧能源股价有连续 5

个交易日或者累计 30 个交易日高于其购买时价格的(除权、除息等另行折算),亏损应由其个人承担;审核、复核及兜底补足的累计时间不超过 30 天,如有延期,则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直至付清。

四、持股方式及相关限制条款

1、智慧能源董秘办协助核心员工到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专户,核心员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智慧能源股票。

2、远东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知情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远东控股集团坚持“诚信务实、创新创优、和灵共赢”的和灵文化,坚持客户满意、员工满意、股东满意、政府满意和社会满意。此激励制度深刻体现了上述理念,智慧能源也将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更好回报社会。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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