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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供用电条例(草案)全文公布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15-09-23 13:20来源:东方网关键词:电网建设电力供应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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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上海市供用电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条例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新民网、东方网、上海人大公众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spcsc.sh.cn

(三)传真:63586583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9月22日

上海市供用电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保障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的保障、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的领导,建立健全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协调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是本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电力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供电、用电运行安全。

原标题:上海市供用电条例全文公布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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