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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规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5-09-29 07: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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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发电锅炉及现有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注2:采用SCR和SNCR-SCR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注3:采用SNCR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4.2 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及新建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投资主管部门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的电厂中,以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为燃料(混合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高于14640kJ/kg)的燃煤发电锅炉;现有及新建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煤粉发电锅炉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注1:采用SCR和SNCR-SCR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注2:采用SNCR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4.3 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及新建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现有及新建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除煤粉发电锅炉)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

DB13/ 2209—2015

4

1 烟囱排放口

注:新建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新建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除煤粉发电锅炉)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执行时间自标准实施之日起。

4.4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GB 16297。

4.5 在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运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其后的运行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燃煤电厂,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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