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山东: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全文)

2015-10-08 15: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能源审计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强化标准实施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按照职责分工,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准入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依据国家和省能耗限额等强制性节能标准,对冶金、有色、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煤炭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监察。对高耗能企业的重点用能设备、工艺和工序的能耗状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耗限额和能效限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产业准入的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主体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节能标准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能效提升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市、县〈市、区〉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履行职能时应优先采用节能标准。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加大对能效“领跑者”标准的支持。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公共机构建设、政府招标采购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鼓励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冶金、造纸、家电、建筑、太阳能等在全国具有节能领先优势的工业、公共机构等领域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活动,遴选一批能效领先的企业、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山东省太阳能行业联盟标准贯彻实施工作,鼓励在太阳能集热补贴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中采用更高标准。(各市、县〈市、区〉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大节能标准实施监察力度;加强运行监测,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要依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并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实施处罚。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要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节能标准化服务与保障

(一)加大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山东省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国家、地方节能标准信息,提供节能标准下载服务,方便企业查询标准信息,反馈标准实施情况,提出标准的制(修)订及应用需求。积极培育节能认证机构,利用节能认证等手段促进节能标准应用及实施效果评估;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在节能标准研制、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定制服务。积极开展“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向社会和公众宣传和普及节能知识,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意识。(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节能标准化科技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总结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发挥企业作为节能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共建节能标准研发机构,整合资源,建设各方相互联动的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区域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培育体系,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建立省节能标准专家库,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节能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推动我省地方节能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结合山东省产业特点,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领域,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支持节能标准化与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国家推广的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电查看更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查看更多>能源审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