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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2个火电 3个风电(附文)

2015-10-12 09: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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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丹河“上大压小”异地扩建项目(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完成的《焦作丹河“上大压小”异地扩建项目(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应按《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该项目锅炉烟气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同时应按照《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豫发改能源〔2014〕1843号) 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大于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同时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烟气监测装置。项目其余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2.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其余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后经管网排入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 噪声。运营期全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 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一般固废厂内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全密闭暂存库(仓),在综合利用途径不畅时,用密封罐车送灰场堆存。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一般固废的综合利用工作,降低灰场堆存概率。

5. 地下水。厂区分区防渗,灰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及其修改清单的要求设置防渗措施。电厂厂址及灰场分别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控井5眼及3眼,做好运营期及灰场封场后的地下水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出具的承诺内容进行中水回用。

(五)沁阳市政府及建设单位应按承诺做好沁阳长怀电力有限公司的关停替代工作。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5年7月2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监察总队,焦作市环保局,沁阳市环保局,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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