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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中吉开展节能、能源高效利用以及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全文)

2015-10-12 17:22来源:发改委关键词:能源合作风能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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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5]2241号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旅游局、能源局、民航局、国家开发银行:

9月2日,在习近平主席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塔姆巴耶夫见证下,我委徐绍史主任作为我国政府授权代表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经济部部长潘克拉托夫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现将《规划纲要》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相关地方政府加强衔接沟通,共同推动落实《规划纲要》。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和监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

关于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称双方)政府为加强双方毗邻地区合作达成以下共识:

自1992年建交以来,双方经济合作迈上新台阶,人文交流日趋活跃,科技创新合作逐步扩大。

根据2012年6月5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宣言》和2014年5月1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为促进两国毗邻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的各方面务实合作,双方共同制订本规划纲要。

毗邻地区范围包括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吉尔吉斯共和国阿克苏地区和杰季-奥古兹斯基地区(伊塞克湖州)、阿特巴希地区(纳伦州)、阿莱地区和卡拉库尔地区(奥什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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