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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审批3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附文)

2015-10-19 16: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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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落实环境监测与管理方案,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相关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八)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所列指标执行。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应认真落实皖华电芜〔2015〕1号承诺内容,在本工程建设期间同步落实一期2台66万千瓦机组超净排放改造,并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标准。

四、你公司应配合芜湖市人民政府,按照芜政秘〔2015〕166号,抓紧落实《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订和报批工作,在本工程厂址调整出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前,本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此项要求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芜湖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芜湖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6日

抄送:芜湖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芜湖市环保局,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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