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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审批3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附文)

2015-10-19 16: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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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9月安徽环保厅审批3个火电项目,以下为环评审批文件: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神皖合肥庐江2×660MW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神皖合肥庐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皖合肥庐江2×660MW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工程选址位于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1958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卸煤码头、灰场、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安徽省2014年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73号)同意该项目纳入安徽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结合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合肥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脱硝效率不低于80%;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分别不低于99.84%和70%;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处理后通过2座185米高冷却塔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发改能源〔2015〕7号)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mg/m3。

严格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码头卸煤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煤场实施全封闭,输煤栈桥及破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备抑尘设施;灰库、石灰石仓顶部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烟塔底座边缘外500米、灰场用地边界外500米、码头卸煤区外100米范围区域分别设置为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中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进一步优化冷却塔排烟方案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开展运行期跟踪监测,制定非正常状况或者事故情况下(特别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庐江县污水处理厂中水,西河地表水作为补充水源。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电厂及卸煤码头的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外排。电厂厂区正常降雨情况下全部雨水、码头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落实厂区和码头区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等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措施,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厂区、灰场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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