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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魏昭峰:众筹建桩资源共享

2015-10-21 08:55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王妍婷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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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相继出台,为加快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增添了新引擎。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江苏常州组织召开全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成立暨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落实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署,成立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大力推动全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今天,记者采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魏昭峰。

记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您怎样认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魏昭峰:此次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对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确立了充电基础设施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中的地位,提高了对充电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我国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24日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就是一个短板。应该说,在出台《指导意见》之前,社会各界对于充电基础设施的认识不准确、不到位,甚至认识有偏差的地方。此次国务院专门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指导意见,是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电动汽车政策中的第一次,这有利于各方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各方充分认识到充电设施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利于各方统一认识,齐心合力,共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首次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定位。《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首次把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电网、自来水、道路、天然气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作为同等地位来对待。

城市基础设施是为城市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基本设施,对于城市的正常运行、人民生活日常必需、社会经济活动支撑有着基础性作用。城市基础设施强调的是普遍服务,是需要优先发展和适当超前发展的产业。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就已经明确要求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此次城市基础设施地位的明确,进一步确定了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会带来根本性的转变。

原标题:充电访谈│魏昭峰:众筹建桩资源共享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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