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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保厅审批6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附文)

2015-11-04 09:3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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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鸡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鸡西市鸡东县宝川垃圾处理厂厂内

建设单位:鸡西德普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新建2×600t/d垃圾焚烧生产线,配套2台1台15MW汽轮机和1台18MW发电机组,建设2台46.24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同时建设垃圾卸料大厅、飞灰固化设施、1座21200m3的垃圾池、1座500m3的渗滤液收集池、1座1500m3的渗滤液调节池、1座1058m2全封闭煤库、1个20m3柴油储罐,1个50m3氨水储罐、一座120m3氢氧化钙粉仓、一座10m3活性炭储仓、1座100m3氨水罐区事故水池、1座1000m3渗滤液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1座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100m3危废暂存间、1座直径为8.5m,高20m的渣库、2座直径为7.5m、高21m的飞灰库。辅助工程包括空压站、冷却塔、66kv升压站、综合楼、宿舍、食堂、车库等。公用工程包括厂内建设污水和雨水排水管网,生产用水采用城市中水,生活用水引自市政给水管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建封闭库房存放,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二)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400m3/d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垃圾车运输栈桥及地磅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等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经中和后的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超滤净水设备反洗水和生活污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排入市政管网;冷却塔集水池的排污水部分用于飞灰固化,部分作为循环冷却水二次利用;锅炉排水降温冷却后回用于设备冷却用水。污水处理系统的纳滤浓缩液和反渗透浓缩液回喷垃圾贮坑随垃圾一同焚烧处理。

(三)渗滤池收集池、垃圾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灰渣库、飞灰养护库、危废暂存间等重点设施区域,应对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底层铺设HDPE膜防渗,渗透系数不得大于10-7cm/s。管道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接口严密、平顺,填料密实。垃圾池到渗滤液处理站间的渗滤液输送管线采用PE材质管道连接,并在PE管外用防渗膜包裹,渗透系数不得大于10-7cm/s。

(四)采用先进的工艺和严格的运行及控制技术,开车初期采用辅助燃料保持炉内焚烧完全等措施,控制二噁英产生。二噁英的累积影响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脱硝剂采用尿素)、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喷射和布袋除尘器后经8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镉、铅、二噁英排放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六)生活垃圾贮坑为密闭负压式,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生活垃圾储运车进入车间后,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垃圾贮坑中;在垃圾大厅总入口大门处设空气幕防臭气外逸。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开启电动阀门及除臭风机,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处理,通过活性炭除臭设备除臭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放速率和厂界恶臭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七)煤仓间为密闭式结构,煤仓上部安装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煤仓间内设有破碎站和振动筛,在振动筛上部及破碎机下部设排风点,收集的含尘空气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石灰、水泥、活性炭等粉状物料均采用封闭储仓储存,在仓顶分别设布袋除尘器,以上各粉尘排放点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八)食堂设置高效率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九)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锅炉排汽设小孔喷汽消音器,对阀与消音器间的管路做减振处理;风机做隔音箱、安装消声器;对各种泵类采取减振措施,汽轮发电机组做隔音、减振措施,在空气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汽轮机房、锅炉房等选用隔声、消声性能好的建筑材料;高噪声车间设置隔声操作间,种植绿化带。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十)垃圾焚烧后的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处理工艺,稳定化后的飞灰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浸出毒性标准要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飞灰要及时固化填埋,定期检测,未达到入场填埋要求应重新固化。废树脂、废布袋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处理后送本厂内进行焚烧处理。金属废弃物出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十一)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组织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加强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护,事故状态下停止运行垃圾焚烧炉,并及时进行处理。制定地下水、土壤等跟踪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采用双电源,避免停电事故发生;加强对焚烧炉、烟气净化等设备的维护,避免带故障运行。氨水罐区设置围堰,防止氨水泄漏外流影响周围环境,并设置1座100m3事故池,事故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建设1座1000m3渗滤液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用于事故废水暂存。

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300米,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十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烟囱要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十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37.37吨/年、SO2148.95吨/年,NOx排放量为352.61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是

拟批复意见:同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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