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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充电新政来了!明年3月底前地方充电规划将出

2015-11-10 11:38来源:第一电动汽车网关键词: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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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

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快充站与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优先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网络。优先推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并实现区域间互联;适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在商业模式方面。发展指南指出,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

明年三月底前各地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为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的落地,发展指南中制定了保障措施。

发展指南明确,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各地要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加大物业协调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各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力度,加快制订“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奖励办法,督促各地尽快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方政府要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指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在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实施。

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导意见已出台,若各地方充电设施规划发布,并很好的落实,相信不久的将来,电动汽车充电将不再是问题,届时我们将在大街上的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电动汽车的身影。

原标题:一大波充电新政来了!明年3月底前地方充电规划将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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