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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审批4个能源电力项目(附文)

2015-11-18 09: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水电项目能源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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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10月31——11月15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关于四川省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达州市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四川省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达市水建管〔201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坝址位于嘉陵江水系渠江的一级支流州河主源前河上,地处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境内。工程开发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562米,相应库容1.5674亿立方米,防洪限制水位526米,防洪库容1.0522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性能。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消能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双曲拱坝,最大坝高132米。工程总装机容量5.1万千瓦(3台1.7万千瓦)。

该项目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四川省渠江流域综合规划》《四川省渠江流域防洪规划》。水利部出具了《关于四川省达州市土溪口水库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445号)。工程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提出的下泄流量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蓄水期间通过临时生态放水管和泄洪设施等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和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蓄水期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7.71立方米/秒,其中,运行期3月初至5月中旬不小于10.32立方米/秒,当遇连续枯水时段,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时,水库按坝址上游实际来流量进行下泄,在3-4月进行2次持续7-10天的生态调度。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二)落实分层取水措施。水库部分季节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分层取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大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三)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建设升鱼机过鱼系统、鱼类增殖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在蓄水前建设完成。开展升鱼机过鱼系统专项设计,过鱼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工程截流前在白坪岭村建设鱼类增殖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对象为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中华裂腹鱼、中华倒刺鲃和四川白甲鱼。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前河干流土溪口水库库尾以上四川省境内约7公里、土溪口坝址至马家滩水电站库尾约8公里、马家滩水电站至高梯子水电站库尾约25公里、高梯子水电站至江口水库库尾约39公里河段以及支流大坪溪和三道河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土溪口水库蓄水前拆除大河坝水电站。

(四)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前河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蓄水前对水库进行彻底的环境保护清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六)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措施。落实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应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措施及拆除大河坝水电站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2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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