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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改委核准3个电力项目(附文)

2015-11-24 07: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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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5〕357号

吴忠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吴发改发〔2015〕203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吴忠市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状况,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进一步改善吴忠市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同意建设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单位为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500吨/日焚烧炉+1×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处理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工程。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2.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6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由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224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

五、本工程各项环保工艺及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具体以环评批复为准。

六、根据本核准文件,项目单位要抓紧办理用地、用水、安全生产、节能、社会稳定、电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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