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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环保厅审批3个电力项目:1个火电 2个风电(附文)

2015-11-27 10:1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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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铜川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630号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铜川照金电厂:

你厂《关于报批华能铜川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华能铜电铁路〔2015〕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 10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华能铜川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拟建铁路专用线运输工程自咸(阳)铜(川)线梅家坪车站接轨,由梅家坪站南咽喉接轨引出后折向西行,经渭南市富平县梅家坪镇、咸阳市三原县马额镇、铜川市耀州区坡头镇,终点至华能铜川电厂规划二期卸煤场,正线全长15.276公里,设计速度每小时80公里,采用内燃机车牵引,工程近、远期列车对数均为9对/日,共设站场2处。工程仅在梅家坪站进行接线,在新建的电厂站设综合保养工区1处、整备所1处,不设原煤储存设施。工程占地总计99.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1.43公顷,临时占地47.87公顷。工程不设置取土场,设置3处弃土场。工程总投资9487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91.2万元,占总投资的4.7%。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桥梁施工时应采取严格措施,减缓对地表水体的影响。电厂站生产生活污水依托铜川电厂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二)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因地制宜地采取降噪措施。禁止在敏感点路段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时,应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并将批准的夜间作业计划公告附近居民。

(三)煤炭采用全封闭运输,卸车设置半封闭翻车机车间、加装除尘和喷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量。

(四)落实敏感点噪声监控计划,并预留足够的环保资金,若发现噪声超标,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减缓影响,使敏感点噪声满足相应的要求。工程隧道顶部两侧60米范围内不宜新建各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噪声、振动敏感建筑。

(五)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细化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四、本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铜川市环境保护局、咸阳市环境保护局、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厂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铜川市环境保护局、咸阳市环境保护局、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3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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