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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价局批复17家水电站上网电价情况(附文)

2015-11-27 15: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电价电价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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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蕉城区溪里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文号: 闽价商〔2015〕367号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要求核定蕉城区溪里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宁价商〔2015〕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定蕉城区溪里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2012年3月前按0.26元/千瓦时(3%增值税,下同)执行,2012年3月抄见电量起按0.281元/千瓦时执行,2015年8月1日起按0.301元/千瓦时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1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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