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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9周中国风电投资周监测报告

2015-11-30 09:05来源:微能源关键词:风电市场风电装机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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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两年召开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

(三)欢迎企业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展会、团组交流互访等活动。

(四)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培育贸易新的增长点。

(五)认识到中小企业对促进贸易投资合作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小企业政策交流沟通,研究适时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政策磋商,为双方中小企业合作牵线搭桥。

(六)欢迎并支持位于华沙的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发挥作用,促进信息共享,协助双方企业建立联系、加强交流。

(七)促进透明、开放的市场和各国公平的竞争环境,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以双边投资为重点,支持中欧之间达成一个高水平、全面的投资协定。

二、互联互通合作

(八)结合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加强中欧之间安全高效的海陆空互联互通网络,共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为亚欧之间的联通作出新贡献。

(九)鼓励并支持16+1互联互通合作与欧盟现有核心交通网络规划及其向西巴尔干的延伸进行对接。

(十)欢迎和赞赏匈塞铁路建设,稳步构建中欧陆海快线,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合作。组建16+1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会。

(十一)欢迎16国同中方相向而行,加强物流领域交流与合作,推进中欧国际铁路集装箱班列建设。组建16+1物流合作联合会。

(十二)注意到欧盟有关政策承诺和优先方向,加强在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电信、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

(十三)视情根据欧洲共同航空区域,扩大民航相关领域交流与合作。

(十四)加强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情报交换,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东欧国家参与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及其他中欧海关合作战略框架下的合作项目。

三、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十五)加强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工程机械、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汽车等装备制造合作。深化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铁路等领域优质产能合作。

(十六)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遵循透明、负责的原则发展核能项目合作。

(十七)加强水电、风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

(十八)鼓励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加强产业园区和自由经济区合作,深化产业链合作。

原标题:【微·风电】2015年第39周,中国风电投资周监测报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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