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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王晓林:着力提升全社会电力应急能力

2015-11-30 11:08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电力行业电力安全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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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就新《预案》修订的背景、意义、确定的工作原则、调整完善的重点内容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新《预案》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王晓林:新《预案》是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依据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在总结近年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5年印发的《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背景情况:

一是2005年以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国家先后颁布或修订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等,新形势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新要求,需要在新《预案》中得以贯彻落实。

二是近年来,我国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理论、技术研究等方面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新近修订颁布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预案,为修订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电力企业也不断完善预案体系,编制实施了四十余万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对预案管理进行了深入思考,新《预案》需要与国家预案、企业预案体系相衔接。

三是我国电网和电源建设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电网进入特高压时代,电压等级不断升高,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不断增多,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面临更大风险,同时,电力在国民经济生产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新的发展形势对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高效应急处置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近年来,我国先后发生多起大面积停电事件,特别是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威马逊”超强台风等灾害引发的停电以及“7˙1”华中电网停电、“4˙10”深圳电网停电等事故,国外发生的印度电网大停电事故等,启示十分深刻,新《预案》需吸纳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经验,与应急实践相匹配。

五是2013年国务院实施机构改革,电监会与能源局合并组建了新的国家能源局,承担电力规划、计划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同时承担电力安全监管和电力应急管理职责,国家电力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同时,电力企业合并重组、输配分开步伐加快,企业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新《预案》应与电力行业管理体制变化相适应。

新《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新《预案》是电力行业应急工作的纲要,是政府和社会在大面积停电事件突发时由常态向非常态转换的应急机制,是各级政府实施处置应对的行动计划。

记者:新《预案》确定了哪些工作原则,如何理解?

王晓林:新《预案》强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是指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必须坚持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在应对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并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一是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强调的是,属地为主不排除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工作的指导,甚至统一领导和指挥,也不能排除事发地部门的协同义务。二是指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应对工作。

“保障民生、维护安全”是指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并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全社会共同参与”是指大面积停电事件属社会突发事件,会对全社会、各行业造成影响和损失,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应对。

此外,新《预案》还特别规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这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由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瞬时性和灾难性,并容易引发各种次生灾害,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开展应急处置刻不容缓,这就要求大面积停电发生及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可以不经请示、不等上级政府指示,立即自动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原标题:王晓林:着力提升全社会电力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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