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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15-12-02 08:14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设施配电网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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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

2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4.0.8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

4.0.9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尽量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

4.0.10非承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入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直流输出过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内部过温保护等功能。

4.0.11交流充电机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交流充电桩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10.3条的规定。

4.0.12从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工作业操作证。

5供电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

5.1.2分散充电设施应视为三级负荷。

5.1.3充电设施低压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最大不宜超过250m。

5.2电源配置

5.2.1分散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公网变压器或用户自有变压器低压侧。

5.2.2接入公共电网的分散充电设施负荷容量大于100kW或为其供电的专有变压器容量大于50kVA时,宜采用10kV供电;当用户专有变压器容量满足分散充电设施负荷需求时,也可采用380V供电。

5.2.3现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考虑变压器容量,用电高峰时变压器负载率,采用单母线接线时不应超过100%,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时不应超过60%。

5.2.4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时,应采取技术手段加以改善,宜优先考虑对充电功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必要时进行配电设施增容改造,增容时应结合周边负荷发展,适当留有裕度。

5.2.5新建充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留专用馈线开关。负荷容量小于250kW时,开关额定电流不宜小于400A,负荷电流大于400A时,应另增加开关。

5.2.6交流充电桩线路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号应与其内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相同。

5.2.7单相交流充电桩接入系统时应满足三相平衡的要求。

5.3供电线路

5.3.1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设置配电箱,配电箱至充电设备应预留电缆路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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