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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15-12-02 08:14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设施配电网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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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电缆的防火与阻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第7章的规定。

6.1.4分散充电设施宜与就近建筑物或汽车库、停车场共用消防设施。

6.1.5充电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能立即将电源切断,并发出声、光提示报警信号。

6.1.6公共场所的分布式充电设施应与公共场所的安防、消防等系统联动。

6.1.7汽车库内建设的分散充电设施应集中布置,当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超过10台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2宜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与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

3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6.1.8每累计100kW充电设备宜设置不少于1具2kg的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充电设备功率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上述要求向上取整计算。每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充电站面积达到500m2时,宜设置35kg推车式ABC类干粉灭火器1个。以此类推,每增加500m2,增加35kg推车式ABC类干粉灭火器1个,超出面积向上取整进行计算。

6.1.9分散充电设施宜处于现有监控设施的监控范围内。

6.2接地

6.2.1分散充电设施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及《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T50064的规定。

6.2.2分散充电设施的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系统。

6.2.3充电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第7.2.6条、第7.2.7及7.2.9条的规定。

6.2.4户内安装的充电设备,应利用建筑物的接地装置接地;户外安装的充电设施宜与就近的建筑或配电设施共用接地装置。

6.3计量

6.3.1面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的充电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产权分界点处。

6.3.2非车载充机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的规定。

6.3.3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的规定。

6.4标志标识

6.4.1分散充电设施的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3525的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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