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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15-12-02 08:14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设施配电网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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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具有分散充电设施的停车场所内部宜设充电设施导引标志和电动车专用标示。

7竣工验收

7.0.1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要求,确保充电设施投运后安全可靠地运行。

7.0.2分散充电设施与其依托配建的建筑共同建设完工时,应一同验收。

7.0.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第3.2条的规定。

7.0.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文档资料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第8章的规定。

7.0.5交流充电桩的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要求:

1基本构成、功能、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第5条、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

2充电插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的规定;

7.0.6非车载充电机的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要求:

1基本构成、功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第4条、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

2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的规定;

3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的有关规定;

7.0.7验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为验收通过:

1项目的文档资料齐全;

2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满足项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规范、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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