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山东青岛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12-04 10: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火电电力项目核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域内跨区(市)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限价商品房项目、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高档住宅及度假村、单位面积建筑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写字楼一倍以上)由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热、燃气、自来水、中水回用等其他城建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政府和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小于3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省级风景名胜区、省自然保护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由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核准后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省)自然保护区、全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省内跨市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区(市)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按隶属关系实行备案管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查看更多>火电查看更多>电力项目核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