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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电价交叉补贴面对电力市场化改革该何去何从?

2015-12-07 15:48来源:能源评论关键词:电价改革阶梯电价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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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成电力市场化改革成败新标志

电价交叉补贴是“看得见的手”在调节经济,同时,还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从这六个文件的颁发,我们看到,政府职能有序回归,从原来直接管市场退居到制定规则和监管等职能上来。通过系列法律或政策监管,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而不是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电价交叉补贴能在局部和短期内实现供求平衡,但长远来看,它隐藏或忽略了部分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使得市场价格严重偏离产品价值这一重要曲线,完全不利于帕累托改进。因此,电价交叉补贴只能是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而不能当成是市场主体的必然选择和义务。取消电价交叉补贴,或称为电力市场化改革成败的新标志。

交叉补贴干扰了正常供求关系

电力交叉补贴还有另一个“特殊”功能:中国特色的环境税。只不过,交叉补贴这个“环境税”没有经过税收系统,而是直接通过电价进行了再分配。

利用在盈利领域(工、商业)的收益,来弥补在非盈利领域(居民)的亏损,是工业、商业电价对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通过对工业、商业收取高电价,相当于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实质上征收了环境税,倒逼高耗能产业转型,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绿色红利。而对居民实行低电价,实际是把从高耗能产业征收来的环境税,直接返还补贴给了居民,增加了居民福利,实现了分配红利。

因此,有专家以此作为依据,认为实行的电价交叉补贴具有双重红利,应该继续坚持。笔者认为,这种说法肯定了电价交叉补贴的过渡性功能,但它的致命缺陷,是掩盖了价格这个传导体系的初衷,不能反映电力供需关系。换言之,虽然实行交叉补贴能让居民等直接受益,但是它干扰了供求关系,扭曲了电价体系,对市场和居民本身长远来说是不利的。在新电改后,这种变相的福利再分配可能不会长久。因为,从电价交叉补贴实施的背景来看,实施交叉补贴的两个基础已经失去。

其一,失去了强有力的实施主体。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标,根本无法实施交叉补贴。优先购电原则虽然能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公益性用电做出了保障性的制度安排,但是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仍然形成了价格双轨制,弊端重现。

其二,规范化的市场逐步形成。出于关注民生的政策性因素,政府为了保民生和公共利益,才出现了电价交叉补贴。而人为地对市场进行价格调节,势必弱化市场自然形成的价格机制,这不利于对电力市场进行规范。

综上所述,新电改后将存在诸多利益各异的市场主体,电价趋向于以用户负荷特性和供求关系来划分,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将成为电价的主要体现形式,电价交叉补贴寿终正寝。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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