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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解读《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12-11 08:25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电力项目电网项目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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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电力企业能够更深入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通知》编制背景、思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说明。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去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国发[2015]2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简政放权,改进宏观调控,优化政府服务。

电力项目(本《通知》指火电、电网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影响范围广,是简政放权的重要方面。目前,全部火电项目与部分电网项目核准权限已下放至省级或地方政府。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确保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简政而不减服务,放权而不放监管,电力项目规划建设程序需要重新设计,国家与地方主管部门的职责需要明确划分,调控与监管工作需要同步加强,促使各个环节衔接到位,简政放权落到实处。为此,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对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予以明确。

二、编制思路和原则

《通知》编制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职能的工作部署,构建“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协调一体的电力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确保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通知》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确保简政放权落实到位。《通知》是对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部署在电力领域的落实,各项要求均围绕简政放权提出,着重完善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各项配套工作,厘清国家与地方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做好工作衔接。在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发挥企业投资主体作用的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在规划、协调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既要提高电力项目投资建设效率,又要保障行业科学发展,避免核准权限下放“硬着陆”。

二是理顺电力项目规划建设程序。《通知》按照简政放权精神要求,以核准权限下放为契机,梳理了电力项目规划、优选、核准、建设、监管等各个环节,形成流程清晰、规则明确、公平公正、权责分明的电力项目规划建设新机制,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工作有据可依,规范电力项目有序投资与建设。

三是同步强化调控与监管。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国家不再统一管理具体项目,但调控与监管工作仍需加强,不能“一放了之”。必须创新调控与监管手段,明确责任,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强化政策执行、项目优选、前期论证、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规避行业发展风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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