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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风电优先调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

2015-12-11 09:41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优先调度风电场风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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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调度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风电场应服从调度部门统一调度,按有关规定,安排运行值班,制定并上报发电和检修计划,开展继电保护和

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方面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风电场值班人员应严格服从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风电场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调度部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暂时停止其并网发电。

(一)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

(二)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三)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接令者;

(四)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五)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

(六)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

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七)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第十四条 在事故情况下,若风电场的运行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电力调度部门有权暂时将风电场解列。事故处理完毕,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后,调度部门应尽快恢复风电场的并网运行。

第十五条 风电场因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动作导致脱网的风电机组不允许自行启动并网。风电机组再次并网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机构重新出具并网安全性评估报告,在电网条件允许情况下,由电力调度部门下令同意并网后方可并网发电。

第十六条 风电场因欠缺低电压穿越能力等自身原因造成风机大面积脱网的,自脱网时刻起该风电场同型机组禁止并网(单机容量1MW以下除外),直至完成低电压穿越复查改造,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该类风机的低电压穿越能力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常并网发电。

第十七条 风电场应参与地区电网无功平衡及电压调整,保证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满足调度下达的曲线要求。当风电场无功补偿设备因故退出运行时,风电场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在电网需要控制风电场出力时,调度部门有权优先控制风

电场运行状态。

第十八条 风电场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其性能应满足《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和电力调度部门接入的相关要求。接收并自动执行调度部门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确保风电场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过电力调度机构的给定值。风电场有功控制系统因故退出运行,在控制风电场出力时,省调有权优先控制风电场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 风电场应配备相应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并满足动态响应30毫秒的要求,并具备自动电压调节功能。风电场应按照调度运行要求装设自动电压控制(AVC)子站,AVC子站各项性能应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风电场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应投入自动运行,月投入自动可用率应大于95%。

第二十条 并网风电场要按照气象观测规范标准,配套建立实时测风塔,测风塔位置尽可能具有代表性和不易受风电场尾流影响,采集量应至少包括10米、50米及轮毂高度的风速和风向以及10米高气温、气压、湿度等数据。风电场值班人员负责监视测风数据的连续稳定运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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