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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风电优先调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

2015-12-11 09:41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优先调度风电场风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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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按照优先调度风电的原则,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风电优先调度排序办法对风电场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风电场评价得分情况优化运行容量和制定风电优先调度原则。

第四十三条 吉林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负责监督调度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建立争议协调解决机制。

第四十四条 风电场和调度机构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与披露相关生产运行信息。

第四十五条 风电场对调度管理有疑义,应在每月15日前向调度机构提出复核。调度机构在接到问询的3个工作日内,应进行核查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吉林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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