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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三部门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全文)

2015-12-15 15: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煤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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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到 2020 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 310 克/千瓦时。各地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一厂一策,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稳定达标,改造机组容量约 1.1 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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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厅)、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第11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既有利于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增添民生福祉,也有利于扩大投资、促进煤电产业转型升级、相关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各有关部门、地方及企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做好与本方案的衔接。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对项目改造和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煤电企业是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四、装备制造企业、电网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和环保专业公司应努力保障并优先满足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的需求。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确保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2015年12月11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国家开发银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大力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重点工程,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第 114 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减排、惠民生,推动《行动计划》“提速扩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和新的能耗标准,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 2020 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 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 2018 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 2020年前完成。

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到 2020 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 310 克/千瓦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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