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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5-12-17 08: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脱硫脱硝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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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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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现就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排污者付费。根据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由排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向第三方购买污染治理服务。

2.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3.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严格市场监管与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第三方治理在全省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一步推开,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到2020年,全省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优质、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二、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四)改革投资运营模式。深化环境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以市、县为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进行捆绑或若干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捆绑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设计、建设、运营。已建成的项目,也可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领域,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五)建立联审制度。各地要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第三方治理项目,各地要从项目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实现项目公益性和盈利性的统一。

(六)合理确定收益。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要综合考虑建设成本、运营费用和行业平均收益率等因素,科学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并逐步向约定公共服务质量下的风险收益转变,政府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固定收益回报。对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类项目,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公共财政支付水平与治理绩效挂钩。建立完善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价格并适时调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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