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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省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南——西藏

2015-12-17 08:59来源:计鹏新能源作者:朱汉武关键词:风电项目风电核准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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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概况

西藏高原空气稀薄,气压低。全区平均气压仅为海平面的一半,即同等风速和气温下,风功率密度大小仅为海平面的一半。70m高度,≥200W/m2的技术开发量为118万千瓦,而≥400W/m2的技术开发量比较小,约有53万千瓦的风能资源技术开发量可供小规模离网型风力发电利用,但风电场的建设受环境制约较大,小规模、离网型的风力发电,将使风能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

从季节分布看,冬、春季节风能叫丰富,秋季风能最小。由于西藏高原地区缺乏足够的观测资料,风资源的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观测。但分析看,海拔3500以上,潜在装机区域主要分布在藏北高原及日喀则地区西北部零星地带,藏北开发潜力较大。

总体来说,在西藏高原适宜地区,可以尝试使用小型风力机,发展小规模离网风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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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价

2009年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决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陆地风电标杆电价按照4类风能资源区分别定价。

图1: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区图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同时,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新的风电标杆电价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西藏属于Ⅳ类资源区,本次调价对西藏地区的风电建设投资收益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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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国分省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南——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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