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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湖北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竞争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2-17 11:0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体制改革国网湖北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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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今日获悉,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于12月9日下发了关于湖北省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竞争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

为稳妥推进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附件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对现货市场以及集中撮合的中长期交易实施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以及11月17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的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专题研究会意见,现就湖北省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中发电企业与用户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争等方式自主确定上网电价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价格实施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分别暂定为湖北省发电企业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标杆电价随国家政策调整)上浮和下浮15%。协商价格高于或低于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其对应电量不能成交。

二、各发电企业及有关用电企业要按照上述规定开展2016年直接交易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国网湖北电力公司在与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签订三方合同时,要认真审核直接交易价格是否符合限价要求,不符合限价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三方合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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