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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三大看点

2015-12-18 15:08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工信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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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五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能源汽车服务和应用环境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央财政将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安排奖励资金(见文末附表)。获得奖励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二是配套政策全面,要建立新能源汽车工作推进机制,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三是市场公平开放,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等。

1.有计划分区域推广、奖励资金与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量“挂钩”

按照《通知》,全国各省市将分为三类,即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中部省和其他省市,同时明确了充电设施奖励门槛,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将与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比如,对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来说,如果要获得补贴,2016年至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须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10省市)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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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丨“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征求稿发布,三大看点必须知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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