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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理顺电价机制 推进电力市场化

2015-12-23 09:02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电价改革销售电价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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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帷幕。为贯彻落实9号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在先期出台部分电改配套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6个重要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9号文明确了新电改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进行,电价改革无疑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一、当前电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独立的输配电价定价机制。输配电价作为电价中间环节对电力市场交易有较大影响,各市场主体除了对过网费的高低较敏感外,对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也极为关注。从电力体制改革的历程看,输配电价一直是电价改革的核心。其改革方向和定价原则非常明确,《电价改革方案》(国办发〔2003〕62号)提出,输配电价改革应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过渡的总体思路一直到2015年都未发生变化。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初期,受我国电网发展速度过快、有关设备的损耗率和折旧率等核算要素信息不齐备、主管部门对核算方式的认识存在一定分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基于输配电价成本的核算体系未能建立起来,电价改革初期确定输配电价的办法一直沿用至今。输配电价核定一直依赖电力购销价格差形成,无论是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06年、2007年的输配电价标准,还是2013年以来批复的18个省份的输配电价,均采用此方法核定。

(二)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市场化程度不高。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十多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已经在发电侧形成多个主体竞争格局,但输电、配电、售电垂直一体化的垄断局面仍然存在。目前,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也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即使全国多个省份通过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使部分电价走向市场,但总体份额不高,电价市场化程度依然较低。政府定价并不能很好的反映出商品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已经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配套文件为理顺电价机制奠定基础

新出台的6个配套文件对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形成机制进行了全新构建,将进一步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

(一)独立核定输配电价。本轮电改要求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并更好地实现电网科学规划,充分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高管理效率。《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输配电价改革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大的原则平稳推进,将分为调研摸底、制定试点方案、开展成本监审、核定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四个阶段。《意见》明确,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在深圳、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试点省份的基础上,个性化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试点方案。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在统一组织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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