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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5-12-29 16: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五大发电电力央企国资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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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需要把握哪些问题?

《意见》对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实施中要把握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分类的实施主体和程序问题。按照《意见》提出的“谁出资谁分类”原则,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分类方案,具体程序为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根据需要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

二是类别的动态调整问题。企业的功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的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地方企业和金融、文化类企业分类问题。考虑到全国各地国有资本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意见》也给地方操作留下了空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实施分类改革、发展和监管。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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