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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改委连续核准15个风电项目(附文)

2016-01-04 14:49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风电核准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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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溪青洋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复函

华电(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安溪青洋风电场二期项目的请示》(安溪能源计〔2015〕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安溪青洋风电场二期项目。项目单位为华电(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虎邱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10台2MW级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建设工期1年。

经国家能源局同意(国能新能〔2015〕396号),该项目已列入福建省2015年风电新增核准计划(闽发改能源﹝2015﹞744号)。该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代码为:PWC1512350524001。

四、项目总投资为1892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100%。

五、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58.7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节能登记表》一份,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中的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项目开发建设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安溪青洋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的报告》(泉发改〔2015〕329号)、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524201508005号)、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泉国土资预〔2015〕36号)、《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安溪青洋二期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泉环评审〔2015〕表29号)、安溪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节能登记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1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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