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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贵州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6-01-06 08:4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互联网+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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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策支持。

1.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在钢铁、装备、石化、能源以及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选择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的重点项目,加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推进政策创新。在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探索开展“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障碍,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打造“互联网+”生态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网信办负责)3.加大融资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互联网+”工程项目和中小微创新创业公司。鼓励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为召集人,省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推进“互联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省推进“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明确分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制定推进措施,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落实方案,科学谋划工程项目和试点示范,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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