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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审批、拟审批4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6-01-08 09: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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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今日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拟审批4个火电项目,以下为审批情况:

项目名称:

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脱硝(氨水作还原剂),氧化镁湿法脱硫,电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工艺,烟气排放利用现有一座120米高烟囱。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物料储运、碎煤等工序的粉尘控制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废水应在厂内分质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现有临时渣场应于本项目开工前进行封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本项目干煤棚、碎煤机室、煤仓间、灰库、渣仓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本项目建成后应立即关停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及厂内现有1台1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现有2台75吨/小时燃煤锅炉改作备用,全厂锅炉运行计划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同意。

9、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10、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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