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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

2016-01-08 14:19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电能服务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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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按《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申报资料编制大纲》(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

三、相关要求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向我委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我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服务机构申请的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机构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公示公告。第二批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请各有关单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至我委。

(三)我委每两年根据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质量、项目单位评价、管理服务水平等对服务机构开展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仍未达标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 剑:0471-4612931、15024762641

电子邮箱nmjwdl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资料编制大纲

2015年12月2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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