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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

2016-01-08 14:19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电能服务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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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配售电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以下为文件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秩序,构建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电能服务市场,决定在我区开展第二批电能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三)在国家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备案。

(四)以电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电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能够提供专业的电力(能源)诊断服务,完善或建立能源管理制度,通过改造技术装备、优化生产工艺,改进电能管理方式等提高用电(能)效率。

(五)配有相应的软件开发、涉电技术工程和用电管理专职技术人员,能够提供2个以上电能在线监测系统设计、建设、运维等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证明,具有保障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的能力。

(六)区外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在我区进行注册或设立分公司。在未进行注册或设立分公司之前,应在我区设有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服务团队,以便有效开展工作。

(七)积极参与自治区电能服务机构的达标评级和年审活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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