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缕一缕电改 关于售电你一定想知道的事!

2016-01-18 09:5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市场售电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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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为什么允许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经营权?

王强:一些人认为,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经营权是“厂网不分”。我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存在一些发电企业投资运营配电网的情况。加之企业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较普遍的情况下,要去界定发电企业占有多少份额,既无必要也较麻烦。为了引入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网建设,调动发电企业参与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的积极性,只要是通过公共输电线联接的,就可认为不是“厂网不分”。当然,为了防止造成新的“厂网不分”,拟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发电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有效途径。

 售电公司开展业务有哪些硬性标准

⑴、去哪个部门申领?

国家能源局在各地的派出机构,如各地能源监管局、能源监管办。

⑵、最硬性条件——供电营业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⑶、下列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1、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供电企业;

2、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

3、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⑷、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5、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6、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7、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⑸、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

4、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5、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供电营业区域的证明材料及其地理平面图;

7、供电网络分布概况;

8、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其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概况;

9、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承诺书;

10、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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