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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

2016-01-21 09:15来源: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键词:清洁能源风电项目风电装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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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全面启动绿色交通省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同步推进绿色港航创建工作。以LNG集装箱货车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应用,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积极推广电动汽车,2016年、2017年分别增加7500辆以上电动汽车;到2017年,出租车、城市公交节能清洁能源车分别达到55%、35%以上。落实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等服务保障设施;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各服务区快充站建设,力争2017年实现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探索杭州海创园太阳能、地热能等一体化应用,适时推广,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地源水源热泵技术,积极研究支持换热型地源水源热泵发展的政策。到2017年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确保达到17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3000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左右。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7年,全省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启动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电工程。(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6.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并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移峰填谷,适应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多元化负荷接入需求,打造清洁、安全、便捷、有序的互动用电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7.实施煤炭消费替代。一是扩大电力消费。加快推进煤(油)改电,到2017年,完成电能替代电量90亿千瓦时,其中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1200蒸吨/小时,热泵应用1200万平方米,电窑炉应用72万千伏安,冰蓄冷应用60万平方米,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50%,机场廊桥岸电设备覆盖率达到100%。二是扩大天然气消费。逐年扩大天然气消费量。在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三是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同时,在城市禁燃区外适度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标准。四是发展集中供热。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2016年全省各设区市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省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二)推进能源供给革命,确保我省能源绿色低碳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1.实施清洁煤电改造。一是切实落实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2016年完成17台机组共1020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10台机组共515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排放水平优于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二是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制定实施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地方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三是加快自备电厂整治提升,完成全省燃煤自备电厂煤改气或减排改造,减排改造机组污染物排放优于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四是推进煤电节能改造,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318万千瓦、93万千瓦煤电节能改造,力争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到310克/千瓦时以内。(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

2.加快散煤治理。全面实施浙江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区燃煤锅(窑)炉实施方案,2016—2017年每年完成10000台、15000蒸吨/小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全省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禁止审批城市禁燃区燃煤项目,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加快关停省内30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2016年底前关停华电半山5号机组和萧山电厂2台煤电机组。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削减落后产能用煤。推进煤炭集中高效清洁利用,提高电煤比重。(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

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和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项目,加强潮流能、洋流能等海洋能的研究开发。2016—2017年确保每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总量力争达到500万千瓦。争取2016年国家能源局批复我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核准嘉兴1号、2号海上风电项目,2017年建成普陀6号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争取核准宁波象山1号等海上风电项目。2016—2017年确保每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风电装机容量总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左右。推进一批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海洋能发电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到2017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电力装机容量比重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4.努力扩大天然气供应。全面实施天然气“县县通”工程,2016年新增管道天然气通气县20个以上,到2017年底力争全省70%以上的县通气。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调峰储备设施和LNG接收站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上虞—新昌天然气管线,完成浙沪联络线一期工程,2017年开工建设西北干线工程,基本完成全省主环网建设。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温州等LNG接收站建设,推进省级管网调峰LNG接收站前期和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5.安全发展核电。加快三门核电项目建设,争取2017年底前一期建成投产,二期开工建设。继续推进苍南核电前期工作,争取2017年底前获国务院核准。推进象山核电前期工作,继续深化海岛核电研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6.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2016年核准开工建设宁海、缙云抽水蓄能电站,2017年建成投运仙居抽水蓄能电站,并力争再建1至2个抽水蓄能项目。适时滚动修编全省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7.增强电网保障能力。加快城市和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继续发展和完善智能电网、智能变电站、智能配电网和智能调度技术,探索城市能源互联网试点,确保风能、太阳能等各种清洁能源消纳,推动分布式光伏、微燃机及余热余压等多种分布式能源的广泛接入和有效互动。2016—2017年每年新增110千伏以上变电容量不少于1600万千伏安、线路不少于1600公里。构建安全高效的远距离输电网,提高交直流混联电网智能调控、经济运行和安全防御能力,供电可靠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2017年建成宁东至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和宁东煤电基地配套输浙电源项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8.优化煤品、油品品质。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热值煤炭,分类、分档确定燃煤电厂年度平均原煤热值控制下限。提高油品质量,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提前开展普通柴油、船用燃料油质量升级。制定生物柴油等清洁油品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产品质量标准,有序推进高于国Ⅴ标准清洁油品研发、生产及应用,在宁波等地开展浙Ⅵ标准清洁汽油应用试点,在温州市公交等领域开展生物柴油应用试点。(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三)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确保我省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1.推进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建立能源智库,支持省内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创新研究,研发储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核心技术,重点加强分布式、储能、微电网、智能电网、核电设备制造、高效率光伏组件、大功率风电、海洋能利用等领域的技术攻关,争取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太阳能光伏基地研发中心,建立国内领先的地热、热导行业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以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其核心设备为重点,加快发展光伏产业,建设吉瓦级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围绕形成大功率风机系列整机批量制造能力,积极发展风电装备产业,成为我国重要风机制造基地;延长核电产业链,发展核电关联产业,打造以核电成套设备、关联设备制造为主体,兼具核电服务的产业集群;以电池、电机、电控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我省港口航运优势,加快建设国际LNG储运中转交易基地和国际船舶加注中心建设,发展海工装备(LNG运输装备)产业;充分发挥我省燃煤机组超超临界清洁改造技术应用优势和大型锅炉、汽轮机制造技术,做强做大清洁煤电和电力成套装备产业。(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原标题: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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