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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节能减排专项改造方面推行第三方治理(全文)

2016-01-25 15:1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第三方治理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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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目标。

1.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在大气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等水污染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城乡垃圾处理和收运体系建设、国土生态整治、生态修复、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收集和处置,污染物在线监测、再生水利用、饮用水源保护、餐饮业油烟整治、环境监测、污泥处置,泄湖、海湾等海域环境治理以及湿地治理等重点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形成一批污染治理有效、产业健康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中央投资、省市(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落实一批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好、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好的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项目。

2.市场机制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行业实力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加完善、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备,我省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业态、模式和机制趋于成熟。

四、重点工作

(一)制定《海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建立健全全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机制和管理制度。责任机制侧重推动建立市场主体间的制约机制、规范交易合同和运营运行;管理制度侧重于建立治理合同登记、运营和违规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并与污染源管理制度衔接。建立市县、部门之间的市场监管联动机制,以及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二)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按照严于国家标准、接轨国际标准的要求,梳理体现我省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完善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土壤与场地、噪声与震动、放射性、电磁辐射等7个环境要素领域标准;加强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强制性标准制定,重点针对燃煤设施(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机动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源(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有机溶剂使用装置、油品储运销)、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焚烧、餐饮油烟、汽车涂装、涂料油墨、造纸行业等制定行业排放标准;制定以指导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主的推荐性标准,主要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及农业领域禽畜的粪便处理、屠宰加工、尸体无害化和农业生产投入品废弃物等领域的工程技术规范和工程运营标准。推进环保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重点制定环境友好型产品、环保设备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环境咨询服务的准入标准、技术规范。加强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

(三)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制度,跟踪评估差别电价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实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政策,对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及时执行相应的环保电价加价政策。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加快形成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加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实施和推行的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开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使用再生水。探索分阶段适当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研究引入按排放水平的阶梯式收费和按行业类别的差别化收费机制,确保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资源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

(四)开展重点领域治理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在电力、化工、造纸、水泥、制药、玻璃制造、建材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重点推广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节能减排专项改造方面推行第三方治理,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市场放开,鼓励企业运用第三方环境方式实现污染减排。鼓励环保企业技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鼓励专业化企业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物价局、省水务厅、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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