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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版)

2016-01-28 13: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建设绿色示范工程火电输变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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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履行监管、监查和实施的职责,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全过程组织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落实绿色施工措施,并形成专业绿色施工的实施记录。

第十四条 过程控制应按照《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见附件2)中“验收结果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过程管控、检查。过程控制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工程前期阶段(主体工程开工前)

二、工程实施阶段(主体工程开工后至整套启动前)

三、整套启动及投产阶段(整套启动至机组移交生产)

第十五条 示范工程立项受理单位应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阶段性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 参建单位应在各自承担的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后,编制本单位绿色施工专项总结。

第四章 评审验收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投产后,申报单位应组织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填写《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见附件2),并向立项受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word电子版文件一份,签章页扫描)。

第十八条立项受理单位根据申报单位验收申请,组织4~7名专家组成现场评审验收组,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第十九条现场评审验收,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二、绿色施工总体策划;

三、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四、过程检查记录;

五、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

六、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

七、工程质量证明(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八、涉及绿色施工的主要检测、试验报告(第三方试验单位出具);

九、绿色施工成果证明文件(荣誉及获奖文件等);

十、绿色施工总结报告(简述工程概况、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及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绿色施工对提升整体工程质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节能减排指标的成效等。采用PPT格式,10~15分钟)。

第二十条 现场评审验收应核查已形成的绿色施工记录和《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中“验收结果表”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的工程实体质量。

第二十一条 现场评审验收组逐项核查《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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