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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厅环评验收6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6-02-01 11: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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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环竣验〔2016〕4 号

关于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请示》(浙能龙电〔2015〕34 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监理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

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龙泉市查田镇。根据省环保厅《关于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1〕52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 2 台 75 吨/小时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炉和 2 台 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实际建设 2 台 75 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直燃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2 台 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针对项目变更情况,你单位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分析。项目实施单位由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调整为浙

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的《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正稿)》 表明:

(一)废水

总排口废水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石油类、氨氮、总磷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1#、2#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烟气林格曼黑 度 监 测 结 果 均 符 合 《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3223-2011)表 1 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部分测点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最大超标 7.9dB(A)。周围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飞灰、炉渣,均为一般固废,都按照要求委托进行综合利用。

(五)总量控制

项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及废水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 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 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 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 故性排放。

五、请丽水市环保局、龙泉市环保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龙泉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防护距离要求做 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不得违规新建学校、医院、住宅 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11 日

抄送:丽水市环保局,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泉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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