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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12亿购脱硫设施资产(附公告)

2016-02-15 07: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综合关键词:国电电力火电火电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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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时间:

(1)签约双方应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并获得各自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并具备转让协议所述的交割的前提条件;

(2)满足交割的前提条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龙源环保与公司相关火电企业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的全部资产交割手续,资产交割手续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五)协议生效条件

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收购后,有利于公司按照“两个标准化”的管理要求,调整相关企业脱硫设备管理模式,实施统一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优化管理结构,确保达标排放。本次资产交割后,为了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经协商设立了 3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企业委托龙源环保对脱硫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并签订过渡期运行维护合同。这将构成公司与龙源环保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相关企业在过渡期内每年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收购龙源环保相关脱硫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飞虎、于崇德、张国厚、高嵩、米树华、冯树臣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田勇、高德步、肖湘宁事先认可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上述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允,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调整相关企业脱硫设备管理模式,实施统一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优化管理结构,因此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龙源环保委托中企华担任本次收购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企华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企华是一家合法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相关评估业务资格,与公司及龙源环保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中企华依据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收购龙源环保相关脱硫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从 2016 年初至今,公司与龙源环保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各类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所属企业向龙源环保出售资产,金额为 29,841.86 万元,不存在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6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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